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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易懂的原产地规则
一件产品并不会仅因在两个成员国之间运输就自动获得某项贸易协定的优惠税率资格 -- 它必须满足证明其确实在该地制造、而非仅仅从该地发运的原产地规则。Customs Declare核查关税所依据的20项贸易协定中,有16项已具备原产地规则数据。下方示例采用AfCFTA自身的税则表,这是我们目前掌握的最完整、最详尽的一份。
完全获得
产品完全在贸易集团境内种植、开采或生产 -- 未加工的农产品和矿产是最常见的例子。
区域增值成分
产品价值中必须有最低比例来自贸易集团境内的加工或原材料 -- 具体门槛因产品而异。
税则归类改变
不合格的原材料必须经过足够的加工,使产品转变为不同的HS税目 -- 以此证明确实发生了实质性制造,而非单纯的重新包装。
数据的详尽程度
这16项协定中有11项 -- 包括AfCFTA、USMCA、RCEP、CETA、CPTPP,以及欧盟与日本、韩国、EFTA、太平洋联盟签订的协定 -- 各自拥有覆盖数千个产品编码的详细税则表。其余5项(AANZFTA、ACFTA、AITIGA、COMESA、ECOWAS)则对所有产品统一适用一项通用资格标准,而非按产品逐项列表。上文用作示例的AfCFTA自身税则表,目前覆盖16种具体产品 -- 包括可可、烟草、生皮革、棉花、切花、咖啡、茶叶、钻石和黄金 -- 涉及5个通道国家(埃及、加纳、肯尼亚、尼日利亚、南非),并将持续扩展。
数据来源
每一条规则均直接来自相应贸易协定的条约文本或其实施立法 -- 绝非摘要或笼统的百分比估算。上文所示AfCFTA税则表来自《AfCFTA货物贸易议定书》附件2之附录四。
阅读附录四(PDF,WTO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镜像)